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0:10 当前栏目:合同法规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24日起施行。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煟玻埃埃堡牐矗岛拧豆赜谄笠道胄萑嗽钡难老统筹金能否列入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此复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htfg/5177.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24日起施行。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煟玻埃埃堡牐矗岛拧豆赜谄笠道胄萑嗽钡难老统筹金能否列入破产财产分配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劳动保险费用”,应当列入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此复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htfg/5177.html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经人民法院允许从事经营活动所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的批复
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咨询姬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热门相关文章
- 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审查 单位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 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审查 单位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 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审查 单位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 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审查 单位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 劳动者涉嫌犯罪被审查 单位可暂停履行劳动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和执行被风险处置证券公司相关案件的通
Copyright © 2010-2020 姬传生公司法咨询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