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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 一般规定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0:10    当前栏目:合同法规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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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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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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