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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江苏省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0:11    当前栏目:合同法规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 发文单位: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文    号:苏劳社险[2009]4号
  • 颁布日期:2009-05-19
  • 生效日期:2009-05-19
  • 失效日期:
  • 索 引 号:
关于发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统筹兼顾我省部分企业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缴费面临困难和压力的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667元。

  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劳动保障局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583元)。各地在2009年度可以根据当地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可适当下浮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但不能低于2008年度当地缴费工资下限水平。

  (二)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7917元)。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08年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三)各地参保人员2009年度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确定后,抄报省劳动保障厅。

  三、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二OO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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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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