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离职冒名套客户原公司控告侵权获胜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00:04:17 当前栏目:公司案例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壹盛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张某原是胜一公司(化名)股东。2009年2月2日,张某退出胜一公司,数日后将胜一公司的资料、印章交给了胜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某。2009年2月24日前后,其股份由任某接收。胜一公司的老客户洛阳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洛阳公司)收到两份通知,内容为:因公司发展需要,胜一公司于2009年2月18日起更名为壹盛公司,账号、电话均变更,其中一份加盖壹盛公司印章。洛阳公司遂将应与胜一公司签订的3份合同与壹盛公司签订。随后壹盛公司履行了交货义务,洛阳公司也将应付款记入壹盛公司名下,3份合同的利润总计为13万元。
不久,胜一公司发现,壹盛公司为达到长期占有客户业务的目的,私用了本公司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向老客户洛阳公司发出企业信息变更通知,并借机与其签订了原应属于自己的订货合同。本已说好的合同变成了他人囊中之物,并冒用的自己的名头,胜一公司拍案而起。为挽回损失,胜一公司将壹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返还合同经营利润13万元。
市法院终审判决,壹盛公司赔偿胜一公司损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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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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