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公司律师解答:经营范围变更的规定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2:56:18 当前栏目:公司设立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内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所需要的材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复印件
2 、电子营业执照
3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原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 原复印件
5 、国、地税正副本 原复印件
6 、企业法人、股东身份证 复印件
7 、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8 、公司章程 原、复印件
9 、公章,法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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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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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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