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公司律师解答:股东为什么要出资证明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2:56:18 当前栏目:公司设立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出资证明书,是证明投资人已经依法履行缴付出资义务,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是股东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出资证明书的记载明确、规范,保证其效力,本条对出资证明书的记载内容作出 了规定。出资证明书的法定记载事项有五项:
一是公司名称,这是为了明确股东是哪个公司的出资人并具有股东资格;
二是公司登记日期,已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签发的出 资证明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公司注册资本,这是确定公司股东实缴出资的总额;
四是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这项记载应当是确定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其缴纳 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是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 核发日期。不管是从事什么行业、有多大规模的有限责任公司,都应当按照上述五项内容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gssl/2317.html
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咨询姬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热门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0-2020 姬传生公司法咨询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