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江苏南京公司律师解答:交给公司的投资款还能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2:56:19    当前栏目:公司设立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问:2005年11月我在某餐饮有限公司作厨师,公司生意很好。后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老板让我入股,与其他股东共同经营这家公司。我就交了8万元给公司,王老板以公司名义给我出具了8万元入资款的收条,收条上写的是“投资款”。我交钱后公司未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至今也未分红、未开过股东会,后来该餐馆因拆迁而关门歇业。请问律师:我还能要回8万元投资款吗?
 
     答:该款是否能要回,取决于该款的性质,如是借款,则属于您对公司的债权,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追要;如是股东出资,则根据《公司法》中股东出资不能退回撤股只能转让的规定,该款较难要回。您对该公司的“投资”属于股东出资,还是借款性质,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1、从形式要件上看,是否办理工商变更、股东名册的变更:投资者对公司出资,直接引起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根据《公司法》,增资一般需要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持报告及相关文件到工商局变更增资手续。另外,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也应对此作相应的记载。如果股东名册和工商变更均未办理,则您的股资款应属于借款。2、从实质要件上看,您是否实际享有股权权利:虽然未办理工商变更和股东名册的变更,如果投资人对公司行使过股东权利,如收取过红利,实际参与过公司的经营决策,则可认定为股东出资。您未分红,也未参与过决策,此款应为借款性质。
     综上,您的8万元投资款属于借款,可以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您的权利。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gssl/2326.html
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咨询姬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姬传生公司法咨询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