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公司律师解答:他人邀自己以他人名义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2:56:19 当前栏目:公司设立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问:朋友入股300万,资金不够,邀我入50万,如何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有何风险?
(只能以她的名义入股)
张先生
答:您的风险很大,可能形成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借款,另一种是隐名股东。
如果您想形成借款关系,就与她写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日期、抵押物等。
如果您想形成隐名股东投资关系,需要其他股东签字认可,以股东身份与她形成委托持股协议。
本网建议您最好形成借款,并有抵押物担保,以确保您将来收回50万元本金。因为形成隐名股东关系的话,50万元投资款是不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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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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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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