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8:01 当前栏目:合同常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1)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违约金可视为约定的损害赔偿,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害,那么当事人仍可以请求赔偿,这是完全赔偿原则所要求的。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发生损害为必要条件。
(2)与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原则旨在实现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当事人不可以承担违约金来拒绝实际履行。《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还应当履行债务。
(3)与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与承担违约金责任不存在冲突,当一方已有违约行为时,即使合同被解除,也应承担违约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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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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