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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8:02    当前栏目:合同常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          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执行期限为200611200812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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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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