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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4月1日起法院将按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收取诉讼费用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4:56    当前栏目:诉讼指南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今年4月1日起,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诉讼费用将全面下调。由于诉讼费用的收取直接关系到各建筑房地产企业进行诉讼的成本,因此在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之际,对该《办法》中与各建筑房地产企业相关的几部分内容作一解读,以便各企业能更好的利用诉讼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由现行最高的4%下调为2.5%。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几项可减半交费的案件。(1)、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3、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不再按整个案件标的收取费用,而是按照不服原审部分的上诉请求或再审请求数额收取案件受理费。
4、执行申请费用不再实行预交制,而是先执行后付费。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在收费比例、减半交费、预交费用等方面较现行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有较大的区别,敬请建筑房地产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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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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