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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被告的权利和义务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4:57    当前栏目:诉讼指南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发表时间: 2008-8-4 23:16:13    
    民事诉讼被告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有反驳诉讼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2、有承认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3、有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4、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5、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6、有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有权通过辩论反驳对方的主张和论证自己的主张。

           7、有选择调解的权利。

           8、自行和解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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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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