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合同时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应当由谁享有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07:59 当前栏目:技术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后续改进,是指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内,一方或者双方对作为合同标的的专利技术或者技术秘密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良。对于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技术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应当由完成该项后续改进的人享有,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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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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