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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于作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享有权利吗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07:59    当前栏目:技术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完成作为单位工作任务的技术成果的个人不包括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的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人员,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辅助服务人员。技术成果文件是指专利申请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科技成果登记书等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的证书和文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利应当由单位享有。个人未经单位同意,擅自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转让单位的职务成果,是侵犯单位技术权益的侵权行为。虽然个人对于作为单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不享有财产权利,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还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技术成果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给予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一定的奖励和报酬。同时,单位订立技术转让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的,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者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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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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