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技术合同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08:00 当前栏目:技术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第三百二十九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释义】本条是对无效技术合同的规定。
合同的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在总则第三章对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作了详细规定。除此之外,还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在本条中规定了技术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即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当事人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
无效的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技术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技术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无效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无效均负有责任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技术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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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本条是对无效技术合同的规定。
合同的无效,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在总则第三章对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作了详细规定。除此之外,还根据技术合同的特点在本条中规定了技术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即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标的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限制另一方当事人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或者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按照合理的方式充分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技术成果,指侵害另一方或者第三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或者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行为。
无效的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技术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技术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无效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无效均负有责任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技术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具体依照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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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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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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