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年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2:39 当前栏目:法律文书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常 年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受聘方: (以下简称受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受聘方接受聘请书的聘请,指派 姬传生 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上述律师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受聘方应及时负责另派律师接替,并通知聘请方。
第二条 受聘方指派律师担任聘请方常年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
(一)对聘请方关于业务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审查聘请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
(三)协助审查聘请方与国内外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
(四)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草拟、谈判、签约工作。
(五)代理参加诉讼活动、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及仲裁活动。
(六)协助聘请方办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属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六条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外,不再交付费用;涉及重大法律事务要另行商定。属第(五)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诉讼及仲裁活动并另行交费,受聘方在规定标准内减半收费。
第三条 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四条 经法律顾问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业务合同,聘请方应将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法律顾问。
第五条 聘请方确定 负责与法律顾问经常联系,协助法律顾问了解聘请方的业务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聘请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时,旅差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八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书期满,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顺延。聘请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聘请方: 受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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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方:
地址:
电话: 传真:受聘方: (以下简称受聘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网址: 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方与受聘方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受聘方接受聘请书的聘请,指派 姬传生 律师担任聘请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上述律师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受聘方应及时负责另派律师接替,并通知聘请方。
第二条 受聘方指派律师担任聘请方常年法律顾问的责任,是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工作范围如下:
(一)对聘请方关于业务上的法律问题的咨询,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审查聘请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
(三)协助审查聘请方与国内外单位签订的业务合同。
(四)参与重大经济合同的草拟、谈判、签约工作。
(五)代理参加诉讼活动、非诉讼案件的调解及仲裁活动。
(六)协助聘请方办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属本条第(一)(二)(三)(四)项,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六条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外,不再交付费用;涉及重大法律事务要另行商定。属第(五)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诉讼及仲裁活动并另行交费,受聘方在规定标准内减半收费。
第三条 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聘请方应向法律顾问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及研究等,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四条 经法律顾问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业务合同,聘请方应将制作的合同(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法律顾问。
第五条 聘请方确定 负责与法律顾问经常联系,协助法律顾问了解聘请方的业务情况。
第六条 聘请方每年向受聘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受聘方开户行:
帐号:
聘请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所有案件诉讼代理按 收取代理费。第七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聘请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时,旅差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聘请方负担。
第八条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书期满,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顺延。聘请方、受聘方各存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聘请方: 受聘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flws/5311.html
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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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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