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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证书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2:39    当前栏目:法律文书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执行证书

  (  )×××字××号

  兹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年×月×日在××(地点)签订了《××××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 )××字××号〕;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标的名称、数量)偿还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或尚余×××(标的名称、数量)逾期未付〕。

  应债权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正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特出具此证书。债权人××××可持本公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为:×币××元,合计×币××元(或××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注:
  1、此格式适用于依据经过公正的合同签定的还款(物)协议:
  2、债权人或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住址;
  3、物品应写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交付地点、方式等;
  4、装订公证书时,应将原公证书放在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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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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