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伤 认 定 申 请 书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2:39 当前栏目:法律文书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申请人: ,男,1975年8月4日出生,汉族,县人, 有限公司员工,住 。联系电话: 。
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2003年10月29日所受伤属工伤性质。
事实和理由:
2003年 月, 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实施 线路改扩建工程,***以 有限公司名义 承包该工程。
2003年10月26日, 有限公司聘用申请人吴俊在该工地从事 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003年10月29日下午8时许,申请人在工作中因电线杆上的吊线脱落 ,致申请人左膝关节错位,交叉韧带严重损伤,左腓总神经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先后经 医院、 医院等地治疗,于 年 月 日出院。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为此,特申请贵局依法认定为工伤。
此致
劳动局(挂靠公司注册地)
申请人: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flws/5313.html
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住址: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2003年10月29日所受伤属工伤性质。
事实和理由:
2003年 月, 电信实业有限公司实施 线路改扩建工程,***以 有限公司名义 承包该工程。
2003年10月26日, 有限公司聘用申请人吴俊在该工地从事 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003年10月29日下午8时许,申请人在工作中因电线杆上的吊线脱落 ,致申请人左膝关节错位,交叉韧带严重损伤,左腓总神经严重损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先后经 医院、 医院等地治疗,于 年 月 日出院。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形成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为此,特申请贵局依法认定为工伤。
此致
劳动局(挂靠公司注册地)
申请人:
二OO五年 月 日
附: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医疗诊断证明1份或是出院记录单复印件1份
3.证人证言(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flws/5313.html
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咨询姬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热门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0-2020 姬传生公司法咨询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