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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表拖欠工资6万玩失踪 拒不支付罚5万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00:04:18    当前栏目:公司案例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6月5日,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郭晓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郭晓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单处罚金五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被告人郭晓胜系个人独资的旌德县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至10月和2012年3至5月份,该公司共拖欠王某等8名职工工资共66420元。2012年4月郭晓胜离开旌德,后无法联系其本人。6月18日旌德县人社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支付所拖欠的职工工资。7月28日,郭晓胜在浙江省玉环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审查起诉阶段已支付8名职工工资58000元。

  另外,被告人还于2011年8月26日将该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全部抽逃,造成债权人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933403.98元债权无法收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晓胜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职工工资,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在完成公司登记注册后,将公司注册资金全部抽逃,造成债权人债权无法收回,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支付拖欠的职工工资,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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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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