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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赔偿损失的种类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8:01    当前栏目:合同常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1)约定赔偿损失和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偿损失是指在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其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不是基于法律规定,而是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法定赔偿损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如基于土地买卖合同,买方在调查卖方的土地所有权上支付了费用,或者错过与他人订立其他合同的机会。期待利益如急待原材料投入生产,但未及时提供,导致不能获得利润。
(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关于这两者的划分标准存在着争议,而一般采用的标准是根据损害与违约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区分。如果损害是由违约行为直接引起的,并没有介入其他因素,那么就是直接损害;如果损害并不是因为违约行为直接引起的,而是介入了其他因素,那么就是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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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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