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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8:01    当前栏目:合同常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六十三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所作的投资,或在节能环保项目上的所得,今后可享受税收上的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就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北京禄智科技公司是一家民营节能环保产品生产企业,总经理莫志禄指出,尽管近两年来国家大力提倡构建节约型社会,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推进节能工作上还不够深入。此次规定将节能环保投资和所得列入税收减免,对节能环保企业是一个信号,表明中国在推动节能环保方面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要求,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新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新税法将有利于减少“假外资”政策性套利行为

中国19日正式公布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专家指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将有利于减少“假外资”政策性套利行为。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一些特殊区域的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优惠税率。新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同时,对于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增加,但在国际上仍属于适中偏低水平。
由于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比内资企业享有更多优惠,现行税制的不平等使越来越多的内资走上“假外资”之路。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到境外再投资境内的“返程投资”方式,享受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梁红指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使内、外资企业得以在平等的舞台上进行竞争,将有助于减少目前在中国存在的“假外资”等政策性套利行为。
此外,两税合并后明确纳税主体的做法将对“返程投资”企业有所约束。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有专家指出,这一变化体现了中国法律正在与全球法律体系接轨。事实上,在英系、美系的法律中都会根据公司重要管理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决策地点等来确定居住地。
新的税法也让国内的企业家们看到降低税率后的发展前景。全国人大代表、钱江摩托董事长林华中说:“如果新税率现在执行,我们今年就可马上多出5000万元的利润空间。”
全球最大的汽车配件万向节生产商——万向集团董事会主席鲁冠球说,“两税合一”给予了中外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我国民营企业将因此获得更大的增长空间。

税法修改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中国19日正式公布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人士表示,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对税法的修改体现了以财税手段促进社会公平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精神,更加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上周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根据代表意见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共进行了15处修改。
其中,主要的内容修改包括: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比例从年度利润总额的10%进一步提高到12%;在草案中增加符合条件的企业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不再具体列举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将“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修改为“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将公益性捐赠的纳税扣除额度由10%进一步提高到12%,体现了中国进一步鼓励公益性捐赠,通过税收手段推动社会财富的第三次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意识和决心。
新税法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高新技术和节能环保产业成为税收优惠的重点。
高培勇说,利用税收调节经济发展已成为当前中国税收政策的方向。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尽可能多地吸引外资转向更加贴近或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2006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1.2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降反升,均未能实现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2%的目标。
新税法扩大了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增加了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内容。高培勇表示,税法修改进一步增加企业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所得税的规定,是对以税收优惠推动节能环保的补充和强化。
对于不再具体列举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高级经济学家庄健说,这进一步增强了税法施行的灵活性,有利于中国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及时做出调整。
2008年1月1日起,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将与内资企业按照25%的统一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并将与内资企业平等享受更侧重于产业结构优化的优惠税率政策。
高培勇表示,“两法合并”的实质在于实现税收公平。它结束了企业因“身份”不同而享受不同税收待遇的时代。新税法的各项规定,不分国有、民营,内资或是外资,将适用于所有身份的企业。目前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更加强调公平性,这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的原则。

中国启动税收杠杆拉动企业公益性捐助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提高了9个百分点。有关人士指出,新税法关于慈善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意在鼓励企业和社会更多参与公益性活动,为实现社会财富的更公平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根据公布的新税法,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比最初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草案所规定的10%的比例还提高了两个百分点。而在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扣除比例只有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新闻发言人刘俊山说,企业对社会进行公益性捐赠,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种体现。提高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纳税扣除额度,对于这种公益性捐赠行为无疑是一种鼓励。
中海油曾于2005年分别向美国“卡特里那”飓风受灾地区、中国东南沿海“泰利”台风受灾地区以及海南因台风受灾地区人民捐助款物价值近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此前3%的纳税扣除比例,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超额的部分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至于企业多捐赠却未必能少纳税,这对企业参与公益性捐助的积极性无疑是一种抑制。
目前中国慈善捐赠尚不乐观。改革开放28年来,中国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与此同时,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已引起中国政府和社会的普遍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个人和企业具备了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能力和要求。应当确立制度和法律的保障,使集中在部分人手中的较多资金,在流向投资和消费的同时,也能够流向更需要的群体和阶层。“这也是成熟的国家税收机制应当发挥的作用。”他说。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提升中国股市整体投资价值

证券研究机构的专家认为,1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大部分上市公司的所得税负担将明显减轻,中国股市整体投资价值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滕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明年生效后,由于14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大部分企业的所得税税收负担明显下降,上市公司可预期的税后利润和可分配的利润将显著提升。毫无疑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股市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分析人士称,目前,内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税率为33%,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施行,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际所得税税负平均水平约为29%。
滕泰表示,政府减少部分税收、让利于企业,直接增加了企业股东(包括上市公司的流动股东)的利益,刺激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活动的扩张可以带动中国经济更有活力地持续增长,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和资本市场。
中信证券研究部副总裁程伟庆认为,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行业净利润将平均增加5%至8%。原来税负偏高的金融、食品、酿酒、钢铁等板块的公司受益较大,而高科技、机械类公司由于原来享受所得税优惠,此次税率下调对它们业绩影响不大。一直享受优惠税率的经济特区上市公司受益也不明显。
平安证券研究所研究人士认为,新的所得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扩大费用抵扣限额等,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这对高人力成本的金融,高销售费用的酿酒、商贸等企业构成利好。目前银行、饮料、通信、煤炭、钢铁、石化、商贸、房地产等行业的实际税负高于25%,上述行业将因此受惠。造纸行业税负接近25%,行业整体受益不大;电力、有色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医药生物、纺织服装、汽车、家电、机械设备、电子元器件等行业多数企业税负水平低于25%,并不能享受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带来的好处。
3月19日,受股指期货即将出台以及税负将大幅度减轻等利好因素的影响,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人寿等银行保险股大涨5%左右,成为沪深股市涨幅最大的板块。
不过,也有专家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带来的税后净利增加是“一次性”利好,并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构成重大影响。上述利好因素部分已经被提前消化。就长期而言,投资者仍应将注意力集中在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积极关注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成长性。

高新技术企业不在开发区内也可享受低税率

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了全国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凡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二条还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专家指出,今后,开发区跟全国所有地区一样,只有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才能获得税收优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资料显示,1984年以来,中国先后创办国家级开发区147个,其中,仅54个面积不到全国万分之一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占全国的比重就达到了25%。
  (首发子站:云南玉溪商务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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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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