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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货物用途--增值税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8:02    当前栏目:合同常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当购入既要用于产品生产又要用于非应税和免税项目的货物时,在购入时尽可能都按生产用料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以使全部进项税额获得抵扣,即使将来用于非应税、免税项目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企业还可以获得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又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的进项税额时,需要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应该正确地选择计算方法,不使进项税额少抵扣。

  企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要根据成本资料还原计算,而成本资料则来源于财务会计,企业也可以从节税的角度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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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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