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合同概念和特征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8:07 当前栏目:合同常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又叫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有瑕疵,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对其予以撤销或变更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但它在外观上是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只是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求,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外人是不可能清楚的,只有当事人才清楚。
因此,可撤销合同不同于无效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征:(1)是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而不能当然有效,但它在外观上是符合生效要件的,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及第三人利益无关;(2)只有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主张无效或变更,其他任何人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也不能依职权主动确认合同无效;(3)在合同成立后、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后,才因被撤销而溯及到成立时起无效;(4)可依撤销权予以撤销也可予以变更,但在变更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对于可撤销合同,民法通则及合同法都规定为可撤销或者可变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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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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