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转让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09:43:18 当前栏目:合同转让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所谓买卖合同转让就是指买卖合同当事人依法将买卖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具体说:
第一,买卖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转让,一般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第三人)。
第二,买卖合同转让不是买卖合同内容的转让,并不改变买卖合同中原来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只是原有的权利或义务由第三人承担。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另外,买卖合同的转让涉及审批等手续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这样该转让才会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htzr/3170.html
第一,买卖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转让,一般是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买卖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买卖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第三人)。
第二,买卖合同转让不是买卖合同内容的转让,并不改变买卖合同中原来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只是原有的权利或义务由第三人承担。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
另外,买卖合同的转让涉及审批等手续的必须办理有关手续,这样该转让才会得到法律上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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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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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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