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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8大注意事项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29:58    当前栏目:借款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2006年8月,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为扩大经营规模,因资金不足便以20%的年息向朋友杨某私人借款七十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期限为一年。2007年8月,还款期限已到,李某提出因公司经营等原因,无法一次全部归还借款及利息,提出在一年的时间内分五期还款。债权人杨某碍于情面,只好答应对方要求。据此,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借款协议,规定了每次还款的日期及金额。2008年1月第一次还款日期到期后,李某仅支付了五万元便不再支付,虽经杨某多次催要借款,李某总是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由拖延,在此期间,李某做出了种种还款保证。2008年6月,当杨某再次找李某催款时,发现李某的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量存在,由此而导致的纠纷也不少。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根据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不但要看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借款人信誉如何。对那些不守信用、缺乏还款能力者,不能轻易将钱借出去,否则,即使是打赢了官司也有可能要不回欠款。
    二、要弄清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贩毒吸毒、嫖娼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
    三、要有书面借款合同或借据。如果没有书面的借款凭据,而借款人又否认的话,即使出借人起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一定要让借款人出具书面合同或借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期限、用途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四、有关利息的约定要合法。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五、要认识到履行担保手续的重要性。为了安全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或单位来对其进行担保,必要时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有价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这样万一借款人出现赖帐或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便可行使担保物权或抵押权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挽救。
    六、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笔者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最后期限后的两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索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
    七、谨防非法集资。一些企业或个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人间进行非法集资;这种集资经营者不是挥霍过度无力偿还就是卷款潜逃,使债权人血本无归,这种借贷风险最大,应高度重视。
    八、处理纠纷方式要迅速灵活。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但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都要注意抓紧时间、快速解决,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或以其它方式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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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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