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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2:07:59    当前栏目:技术合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技术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的重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受托人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所需要的经费;
    三、应受托人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已提供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并及时通知受托人;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对受托人因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而中止工作的通知以及处理建议,在约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五、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六、对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保密义务。
    在技术服务合同中,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二、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承担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的经费;
    三、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补充、修改或者更换;
    四、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当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人或者提出建议;
    五、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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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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