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信用管理措施 率先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14:57 当前栏目:业内新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据新华社南京7月14日电 (记者 潘 晔)记者14日从江苏省经信委获悉,《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办法》三部信用管理新举措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江苏信用制度建设工作又迈出了重要一步,也是该省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先试的重要突破。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ynxw/3754.html
在这三个办法起草过程中,征询了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等23个国家部门的意见,确保了江苏率先出台的有关失信惩戒制度符合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规划和顶层制度设计要求。
据江苏省经信委副主任戴跃强介绍,这三个办法连同江苏省级层面前几年已出台的《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暂行办法》等办法一起,初步建立了江苏省信用管理和工作推进机制。
记者了解到,两个失信惩戒办法选择了一些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容易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影响行政管理效率和良好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惩戒重点。对社会法人的失信惩戒侧重于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环保、社保、公共安全等方面;对自然人的失信惩戒,主要集中于信贷、纳税、缴费、合同履行、家庭责任履行、公共秩序遵守及偷盗、诽谤、欺诈、制假售假等方面。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ynxw/3754.html
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咨询姬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热门相关文章
Copyright © 2010-2020 姬传生公司法咨询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