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辖 异 议 申 请 书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2:39 当前栏目:法律文书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管 辖 异 议 申 请 书
申请人:江苏xx通讯电器广场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xxxx实业有限公司诉江苏xx通讯电器广场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2006年6月27日原告x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申请人欠原告xxxx万为由起诉至贵院.申请人认为:申请人
与xxxxx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属于欠款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双方在申请人所在地签定还款协议并部分履行。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
在地xxx市xx区法院管辖。请贵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xx通讯电器广场有限公司
2 0 0 7 年 7 月 1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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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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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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