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回 避 申 请 书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52:39    当前栏目:法律文书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回 避 申 请 书

  

  申请人:xx市xxxx贸易公司,    地址:xxx市x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武xx          职务:经理

  被申请人:陈xx,男, xxx市xx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在审理申请人诉xx市xx科技开发公司

债务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

  请求xxx回避。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陈xx与本案被告xx市xx科技开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xx是表兄弟关系。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必须回避,现申请陈xx回避。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市xxxx贸易公司

                            2 0 0 7年 x 月 x 日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flws/5307.html
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公司法律师姬传生联系方式
咨询姬律师手机微信同号:15996298111
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Copyright © 2010-2020 姬传生公司法咨询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