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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公司律师解答:国有企业改制未经过产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5:15    当前栏目:公司并购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请问:(县处级)国有企业改制未经过产权交易所,但有市政府改制的会议纪要,这样的改制合法有效吗?

答:国家规定从2004年2月1日以后,原则上所有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应当经过产权交易所,不经过产权交易所的不得转让,而不管国有企业的级别。但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没有经过产权交易所就转让的情况,如果因此而产生债务纠纷时,一般应认定国有产权转让无效,这对交易双方都是存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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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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