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公司律师解答:国企改制后股权转让价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5:15 当前栏目:公司并购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问:请问国企改制完后(已经三年了),资产已增值了,原股东的股权可否按现资产价值进行转让;如公司内部股东都不接受,能否转让给别人或公司外的任何人,有什么条件限制,程序如何?谢谢!
答:1、股东按照怎样的价格转让股权,是拟转让股权的原股东与拟受让股权的新股东协商一致的事情,一般来说是以公司基准日的净资产为基础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的结论作为依据进行协商。
2、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现股东都不接受转让股东的股权,则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具体的程序和限制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和公司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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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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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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