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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公司律师解答:改制时企业职工经济补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5:15    当前栏目:公司并购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问:我公司(县级)在改制过程中,职工经济补偿金算断不买断(即要拿补偿金就必须走人,续留企业的职工到退休时补偿金归新企业所有)。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答: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工如何享有经济补偿金分为两种:


(1)企业对改制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进入改制后的企业的职工,应当以现金形式,将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2)改制后继续留在企业,并与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也可将提留的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后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以后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转作债权的,应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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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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