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公司律师解答:新公司是否承接改制前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5:16 当前栏目:公司并购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问:一股份有限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方案和政府批复中明确指出老公司保留,由老公司承接一个多亿老债,但农业发展银行以新公司不承接老债就不给信誉贷款为由,想让新司承接老债,为此新司专门召开股东大会,除一董事和一股东签字不同意外,其余股东同意,现在咨询,在这种签字不同意的情况下,新司是否有权将这个董事和股东的股本金抵押进农发行承接一个多亿的老债务?这是否严重损害了这两个股东的利益?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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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看到您的有关书面材料,初步分析,一般情况下,你提到的情况属于企业的分立,即从一个老企业中分立出一个新公司,老(原)企业保留,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必须由分立后的这两个企业共同对公司已经存在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农业发展银行有权要求新公司承担老债。
实际上即使股东大会全部股东不同意承接老债也不能推脱新公司承担老债的责任,因为这是法律的规定,所以仅有一个股东不同意更不能推脱公司承担以前债务的责任。当然,承担债务对各位股东都不利,但是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否则,把债务都留给了可能已没有偿债能力的老公司,对银行等债权人 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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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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