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公司律师解答: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25:16 当前栏目:公司并购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1、甲公司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现甲公司想变更为注册资本500万的股份公司,另有法人股东参与进来控股,而且甲公司原来注册资本200万已经使用完,有当时的验资报告,那么在新的股份公司当中,甲公司原来200万的股份如何来确认和体现,如何来完成这个公司的改制?
2、乙公司是注册资本1000万的股份公司,现在乙公司借得资金500万,共1500万,分别向另外三个公司投资500万,这样是否可行?这种转投资有没有什么限制?
谢谢律师!
版权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原创,转载请保留连接:http://www.zylsw.net/gsbg/2567.html
2、乙公司是注册资本1000万的股份公司,现在乙公司借得资金500万,共1500万,分别向另外三个公司投资500万,这样是否可行?这种转投资有没有什么限制?
谢谢律师!
律师解答:
1、甲公司由原来的有限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新设成立,即甲公司作为一名发起人,以名下的其他资产如土地、厂房、设备、专利、商标等经评估作为出资(因注册资金已经用完,只能用非货币资产出资),其他发起人以货币作为出资,组建一家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种方式甲公司先进行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原公司改制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此时需要甲公司的现有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新的发起人,或甲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新发起人认购,这样,新发起人转变为有限公司的新股东。然后,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方式,作为注册资金,改制成立。
2、根据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禁止性规定时,可行,没有限制。
2、根据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禁止性规定时,可行,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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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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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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