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08:08 当前栏目:合同常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18 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在抵销中,主张抵销的债务人的债权叫做主动债权或动方债权;被抵销的权利即债权人的债权叫做被动债权或受方债权。抵销的意义主要在于:一方面方便当事人,即通过抵销双方不必向对方履行债务,这样就可减少当事人的履行负担,节省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抵销还有担保作用。
抵销可分为合意抵销和法定抵销。合意抵销是指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作的抵销。《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抵销。”可见,合意抵销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其条件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法定抵销是指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作的抵销。当事人依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双方的债权按同等数额消灭的权利也就是抵销权。通常所说的抵销一般就是指法定抵销。
《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可见,法定抵销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双方分别是两个债中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一债中的债务人恰好是另一债中的债权人。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即给付是同一种类,如同样是给付货币。
3、双方债权必须均届清偿期。债权未到期而作抵销,无异于强制债务人提前清偿,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合同法规定一般双方债权均已届期时才可抵销。但如果主张抵销的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而对方的债权未到期,那么此时抵销对对方有利,实质上是主张抵销的债权人放弃了期限利益,所以也应允许抵销。
4、双方的债务必须都是可抵销的债务。即依债的性质或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能抵销的债权债务,不能相互抵销。而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因故意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债务、约定应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非经清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债务等,都是法律规定或依其性质不可抵销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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