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背着妻子卖房 二七区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09:46:53 当前栏目:合同效力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18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 (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李杰 李亚男)丈夫背着妻子将一套房子卖给他人,妻子发现后一纸诉状将丈夫和购房人告上法庭。昨日,二七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丈夫叶某退还购房者购房款,购房者何某返还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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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原告李某称对丈夫卖房一事不知情,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被告何某购买房屋时并非善意,因此应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何某在法庭上提供了2008年12月份他与叶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叶某出具的收到条、房产证各一份,证明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何某在当时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付款义务,而叶某一直未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导致自己8岁的儿子不能在居住地上小学。
被告叶某在法庭上称,自己和何某曾是同事,2007年年底,他把闲置的房子租给何某。后来何某拿来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让叶某与其签订。合同签订两年后,何某付清房款。随后,何某要求叶某在半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告诉他办理过户还需要叶某妻子签字。叶某说不行,因为他是瞒着妻子卖这套房子的,妻子肯定不同意签字,所以房屋过户的事拖延下来。
二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涉及房屋,虽房屋产权证的所有人登记为被告叶某,但仍系夫妻共有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而二被告明知法律规定,叶某卖房没有告诉妻子李某,何某也没有要求李某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侵害了原告李某的利益,故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叶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何某房款35万元,何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房屋返还叶某。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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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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