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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投资公司注销登记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13:26    当前栏目:破产清算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六)因其他法律许可的原因终止经营。

    二、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五)公司的印章;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物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收到全部文件、物件后,应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注册号注销,营业执照、印章及有关文件封存。

    五、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并将公告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

     5、公司的印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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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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