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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照被吊销主体资格如何定?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13:26    当前栏目:破产清算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亦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公司依法成立后,上述三种资格同时产生。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这三种资格是否同时消灭呢?

    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行政实体法的规定,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公司给予的一种行政处罚。有限责任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就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市场主体资格当然消灭。但其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并不立即消灭,因为此时公司的债权债务还未清算,在清算期范围内公司仍享有民事权利,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直到清算结束,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后,民事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笔者认为,这里的“终止”是市场主体资格的消灭,并不是民事主体资格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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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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