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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洗钱第一案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14:56    当前栏目:业内新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腐败洗钱第一案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披露,我国首例腐败洗钱案日前在重庆正式宣判。

2002年,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牵头单位为公安部。200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改为由央行牵头。参与的部门还包括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23个部门,2007年,民政部也加入进来。2006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六)》将“贪污贿赂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8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受贿、其妻傅尚芳洗钱一案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傅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她看起来就是一个很老实的中年妇女,一个典型的家庭妇女,既想做贤妻,又想当良母。”8月5日,辩护律师殷洪兵如此评价傅尚芳。

“目前来看,应该不会上诉。不过最终还要看傅尚芳的意见。”殷洪兵说。

值得注意的是,对傅尚芳,相关机构在本案中没有以涉案金额更大的窝藏罪为主,而最终判决为洗钱罪。一位参与了此案调查的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人士介绍,之前这种案子一般是追究贪污受贿,而以洗钱罪追究贪污者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反腐机制上的一个创新,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联席会议介入

镜头摇回2008年1月14日。

重庆南岸融侨半岛,B2区20栋一业主称楼上漏水,保安拿着楼上业主留下的钥匙进入5楼1号,准备借道下到四楼。不料,保安在卫生间看到一堆用胶带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好奇的保安捅开纸箱,发现里面满是百元大钞!

当晚,保安到铜元局派出所报案,警方与银行工作人员一道赶到案发现场,清点出8箱钞票总计939万元。按照反洗钱联席会议的机制,公安机关随后将情况通报了当地反洗钱工作的牵头机构——重庆人行。此后,重庆人行开始介入。

上述人士介绍,每个省对应设立了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重庆也于2005年成立相应机构,常务机构为会议下设的办公室,设在重庆人行反洗钱处,之后每年都召开会议,研究反洗钱的相关事宜。

有关部门对户主傅尚元调查后发现,这套房子是其姐姐傅尚芳的。蹊跷的是,傅尚芳不过是一个下岗人员,在重庆的主要工作就是陪小孩上学。调查显示,傅尚芳在重庆一共有7套住宅,其中包括一套价值278万元的门面,而这些房款全部为现金交易。

洗钱罪成立

相关人员在对傅尚芳的询问中得知,其丈夫晏大彬为巫山县交通局局长——从反洗钱的角度看,晏大彬是一个“风险人物”。

上述人士介绍,所谓风险人物,是反洗钱机构的一个定义,一般是交通、地产、规划等一些部门的人员,由于工作性质非常重要,一旦有非法所得或者犯罪,一般不会把钱存在自己的名下,因此就有洗钱的需求和动机。

后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被告人晏大彬在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主管巫山县交通建设和具体管理巫山县长江大桥建设的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项共计222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晏大彬将其中收受的2165万余元交给傅尚芳保管。相关人员在研究案情后,希望以涉嫌洗钱罪将已被刑拘的傅尚芳批捕。“以洗钱罪批捕,以为后面的审判工作奠定基础。”上述人士说。

由于之前没有办理过类似的案子,5月13日,反洗钱联席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傅尚芳的洗钱行为,并再次就傅尚芳的行为是否构成洗钱罪的要件以及洗钱的金额进行了讨论。

相关人员认为,傅尚芳只是一个下岗人员,也没有从事任何生意,其巨额资金来源主要是晏大彬所转交。傅尚芳应当知道资金的来源性质,知道她的丈夫没有经营生意,巨额资金应为非法所得。此外,傅尚芳借用他人帐户,包括弟弟、同学、妹妹的帐户购买理财产品、房子等,存在主观上故意转移资金,因此已构成洗钱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

涉案金额943万元

在对案子进行周密调查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检二院刑诉(2008)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晏大彬犯受贿罪、被告人傅尚芳犯洗钱罪,于今年6月26日向重庆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月1日,案件正式开庭审理。由于在庭审前法院和辩护律师已经交换过证据,因此,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之间并无激烈交手场面。

法院主要以刑法修正案(六)列举的第一和第五种情形为依据认定付的洗钱罪。

修正案列举了5种情形:提供资金账户的;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

通过查询存款通知书、重庆市商业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活期明细查询、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开户信息等证据证实,傅尚芳在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存款717742元人民币,在重庆市商业银行存款418242元人民币。这是吻合第一种情形——提供资金账户的。

此外,2004年2月至2008年1月,傅尚芳先后以傅尚元、雷向东、冯世敏之名在重庆南岸区风临路、沙坪坝区华宇广场、龙湖蓝湖香颂、鲁能星城购买房屋共6套,共计购房款6889913元,以本人名义在重庆鲁能星城购买房屋一套,购房款565159元。

去年6月15日,傅尚芳以雷向东的名义在交行重庆分行购买30万元得利宝人民币理财产品。2007年6月27日,傅尚芳购买泰康人寿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保费49万元。2007年8月1日,傅尚芳在交通银行购买交通银行施罗德蓝筹股票基金6万元。

上述两种情形则符合第五种情形——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这个也是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小组成员讨论的一个结果。

基于以上事实,傅尚芳被判犯洗钱罪。“这个判决的依据是刑法修正案(六)。之所以缓刑,因为考虑到傅尚芳还有小孩和老人。”上述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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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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