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14:57 当前栏目:业内新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首支行(以下简称"界首建行")对本公司提起诉讼。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1日作出了[(2007)阜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于2008年9月26日向本公司发出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在执行中对本公司持有的江苏华信制药有限公司(原江苏华源制药,以下简称"华信制药")12%的股权进行了三次拍卖。(请参阅本公司"临2009-92"号、"临2010-005"号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8)阜执字第43-7号、43-8号、43-9号]。现将有关裁定情况公告如下。
二、法院裁定情况
1、执行裁定书[(2008)阜执字第43-7号]裁定如下:
鉴于在执行中已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信制药12%的股权进行了拍卖,经三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现裁定将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信制药12%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底价人民币1290万元裁定归申请执行人界首建行所有,财产权自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界首建行时转移。
2、执行裁定书[(2008)阜执字第43-8号]裁定如下:
鉴于上述裁定书[(2008)阜执字第43-7号]已将冻结的华信制药12%股权裁定归界首建行所有。根据申请执行人界首建行的申请,裁定解除对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信制药12%股权(价值人民币1500万元)的冻结。
3、执行裁定书[(2008)阜执字第43-9号]裁定如下:
鉴于在执行过程中,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华信制药12%的股权抵付1290万元,用现金给付人民币210万元,合计1500万元。(2007)阜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内容(即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界建技改[2003]001号"借款合同项下的1500万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全部履行完毕。现裁定终结(2007)阜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中第二项内容的执行。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08)阜执字第43-7号、43-8号、43-9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来源: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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