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旬老人自缢“鸣冤” 政府调查因合同纠纷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10:14:57 当前栏目:业内新闻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15日,一则名为《阜宁县新荡村委会强行扒堤放鱼,活活逼死鱼塘承包人》的帖子出现在某知名论坛,随即引发网友关注。
据帖中反映,死者荀吉德为邻县建湖人,承包该村近400亩鱼塘已13年,今年塘内现存精养鱼几十万斤,原计划在今年春节前将鱼清塘上市,并已联系好买主。但该村委会支书董光日等人欲将鱼塘转包他人,为逼走原承包人,不顾其跪地哀求再等10日鱼出塘后让出该鱼塘,直接找来大型挖掘机,将鱼塘堤坝挖开放水放鱼。荀吉德无法承受,“被逼无奈于1月12日凌晨在该村委会雇来的挖掘机上自缢身亡”。据其公布的死者遗书,荀吉德称自己“是孙志飞(原农机站站长)、董光日(村书记)、孙怀树(村主任)必(逼)死和结(急)死……”。
据该镇政府调查,荀吉德的非正常死亡原因为鱼塘承包合同纠纷。该镇政府在情况说明中称,死者今年63岁,于2004年1月1日起承包了阜宁县原杨集镇(现区划调整并入益林镇)马家荡居委会五组藕田320亩,合同约定年承包金2.66万元,承包期至2010年12月底。2010年3月,当地对该藕田2011年以后的经营权进行新一轮公开竞标,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浦庄湖桥村徐某以年承包金8.4万元竞得。2010年11月11日马家荡居委会书面告知荀某要求其履行合同,于2010年12月底清场交塘。今年1月11日,新承包人徐某派挖掘机进场施工,荀某阻止施工并要求继续承包未果,遂于12日凌晨自缢身亡。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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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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