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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能否代替股权转让协议?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33:00    当前栏目:公司治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公司法律师解答:
    从形式方面来说,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时,股权转让协议与股东会决议是两种不同的文件形式要求。
    从实质方面来说,如果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已经包含了股权转让的比例、价格等股权转让协议通常具有的内容时,且股东会决议上有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或盖章,则股东会决议可以代替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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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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