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睡觉竟丢了性命 公司管理不善须赔偿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33:03 当前栏目:公司治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光明网讯 (通讯员 戴跃辉) 刘某的父母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在在大余县某矿业公司务工的儿子大白天在宿舍内睡觉会被大火烧死,悲伤之余,两位老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月7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依法判决某矿业公司赔偿13万元。
2011年2月20日,刘某从湖南老家来到大余县某矿业公司务工。该公司安排刘某住进了矿区内用木结构做成的简易工棚内,工棚内堆放有棉被等生活用品,还有刘某自己购买的供拉矿拖拉机使用的柴油等易燃物品。2011年5月7日上午刘某一个人在工棚内睡觉,工棚突然燃起了大火,矿区内工人奋力扑救,最终因火势太大工棚被烧毁,刘某被烧死。因协商不成,刘某父母将该矿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火灾事故因没有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科学鉴定结论,因此起火原因不明。由于被告大余县某矿业公司提供的宿舍属于木结构的简易工棚,宿舍内又存放有柴油等易燃物品,而且宿舍内未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被告作为宿舍的提供者与管理者,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对刘某的死亡应承担90%的主要责任。同时,死者刘某作为企业员工,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柴油等易燃物品存放在宿舍内,使宿舍人为存有不安全因素,自身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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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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