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二)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33:03 当前栏目:公司治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合同履行和变更中的法律风险
1、向合同载明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履行义务。
2、未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对合同进行变更。
3、在合同履行中,对方发生违约时未及时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4、在合同履行中,对对方的异议未及时依约做出回应。
5、在合同争议处理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保留有效的法律文件。
6、怠于行使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如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7、怠于行使求偿权:在对方已经违约或履行期限届满前预期违约时,不及时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8、怠于行使代位权:当我公司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不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代位权。
9、怠于行使解除权:对于依法 可以随时解除的合同,未利用合同解除权保护我方利益;在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出现后,未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10、怠于行使撤销权:对于存 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的合同,未行使我方的撤销权;当我公司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我公司造成损害时,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 使撤销权。
11、怠于行使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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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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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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