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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风险控制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33:04    当前栏目:公司治理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一)公司业务部门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并注重合同谈判工作。公司业务部门应遵循“货比三家”询价、保质的原则,择优确定商贸相对人。
南京公司合同法律师提示
    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当年年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或专用介绍信)、产品质量合格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证件、技术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他们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公司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技术资料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涉及到标的金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公司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在询价、报价上(商 务条款)要善于按价值规律、竞争规律的要求与对方讨价还价,最大限度地降价。为把握谈判的主动权,谈判前,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制定谈判方案,确定谈判策略,草拟合同文本。谈判活动中,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充分了解对方的观点、意见,及时掌握双方或多方的焦点、难点,灵活应变,适时达成共识。
    (二)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认真填写合同条款,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签约、履约行为。
南京公司合同法律师提示
    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应使用买卖合同、承揽合同、修理修缮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设计合同、委托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示范文本,注重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在合同签订时,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应认真填写 好合同示范文本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要注重填写好质量技术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争议解决方法条款,使之完备、规范化,并具备较强的履行性。质量技术条款宜填写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乃至企业标准及其代号,有特殊要求,另行明确约定,绝不能含糊不清。验收方法条款宜填明按何种标准、采取何种具体手段验收。违约责任条款宜写明“若发生违约行为,违约方则应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争议方法条款宜写明“若在履约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则可提请xx市xx区人民法院(标的金额在xx万元以下),或xx市中级人民法院(标的金额在xx万元以上)诉讼处理。”通过管辖权约定以降低诉讼成本。
    (三)公司业务部门应贯彻“先签约、后履行”的原则。
    (四)尽量采取合理的担保方式,降低、化解、防范经营风险。
南京公司合同法律师提示
    对初次商贸交易的相对人,或对方资信情况难以掌握的,若因对方需要预付货款或工程款,公司业务部门应依《担保法》之规定采取预付定金方式,且定金幅度不超过标的物总额的20%。为有效降低、防范经营风险,公司业务部门可根据合同的性质,适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分别采取保证人、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方式确保公司债权不受侵害。对保证人担保尽量要求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重要动产、权利质押和不动产抵押,除双方签订质押或抵 押合同外,须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只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动产、权利质押和不动产抵押才具有优先受偿权。
  (五)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
南京公司合同法律师提示
    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及审查人员应注重从合同项目的计划性、内容合法性、条款完备性、用语规范性、履行可行性等“五性”审查,切实履行职守,认真、全面、细致审查各类合同。从严把住合同审查关。审查内容应包括:
  1、合同项目是否符合企业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项目要求;
   2、合同名称与其性质和内容是否相符;
  3、合同标的物是否为国家禁止买卖或者限制经营;
  4、合同各项条款约定是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5、重大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6、合同当事人意思表达是否真实;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用语是否规范;
  7、合同签字人是否具有合法身份和资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8、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责、权、利是否对等、明确;
    9、合同是否履行法定审批、鉴证、公证程序;
    10、合同履行是否可行,有无因合同签订而发生变更或解除的情形。 合同审查人员审查时,有权询问与合同谈判、签订的有关情况。若发现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员修改或纠正,以符合合同谈判、签 订、审查的各项要求,从而杜绝合同隐患。若上述人员不予配合或拒不纠错的,审查人员有权不予盖章。
    (六)加强对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
南京公司合同法律师提示
    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借、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签纸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授权单位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审批人、经办人、保管人)。
    (七)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
南京公司合同法律师提示
    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法律事务部门(人员)有权介入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实质性谈判和正式签约、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的诸阶段、全过程的动态活动。公司应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客户资信调查、评估管理细则》、《合同审查管理细则》、《合同档案管理细则》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八)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
南京公司合同法律师提示
    公司应制订《合同考核细则》,并将其纳入了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公司法律事务部门(人员)根据工作安排,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细则》处罚。
    (九)强化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统计管理制度。
南京公司合同法律师提示
    合同文本作为法律文书应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妥善归档保管、登记,保管期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最少不低于二十年。查询、外借合同文本档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以防商业秘密外泄。
  (十)加强商贸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等法律)以及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宣传贯彻,组织全体业务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学习,提高依法和按规定办事的自觉性。
南京公司合同法律师提示
    针对工作的重点、疑难问题,举公司应举办商贸法培训班,采取脱产办班与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教学中运用案例分析、答疑解惑的具体方法,有的放矢。通过系统培训,做到学以致用,进一步提高广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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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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