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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审查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09:38:43    当前栏目:合同订立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

  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

  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5、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6、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7、检验条款:第4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而此处检验条款是指《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的情形,往往是到货时的检验,对此应掌握《合同法》第157条、158条的规定。

  8、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

  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9、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0、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1、索赔和违约责任: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可能散见在各个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可以列一个帽子条款,将各种违约情形笼统的约定在一个条款中,如: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承诺、保证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2、争议解决

  注意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

  13、不可抗力条款

  应注意对不可抗力的界定是否和法律规定的一致。

  对于买卖合同,应当掌握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适用买卖、凭样品买卖的特殊规定,尤其是对合同解除方面的特殊规定,这与违约责任有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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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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