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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问题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09:38:43    当前栏目:合同订立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一、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都具有重大的作用及意义。

二、劳动合同订立形式的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即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模式,书面合同具有明晰权利义务、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等优点。因此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免使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三、在签订具体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劳动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二)合同期限是否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三)要明确何种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以上便是订立一份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几个大的方面。而劳动者要想真正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份切实有效的劳动合同是今后发生纠纷,用法律维护权益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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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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