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必备条件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09:57:08 当前栏目:合同履行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整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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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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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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