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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间房子被卖掉承租人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4 09:44:14    当前栏目:合同效力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郭先生:我租了一个院子开旅馆,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十年,现在还不到八年。前不久,我从邻居处得知房主已将院子卖给一个开发商,但在这之前房主并未通知过我要出卖房屋。现在我也想购买这处院子,我能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要求法院宣告他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房主在出卖房屋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作为承租人的郭先生。郭先生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郭先生因房主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他,侵害了他的优先购买权而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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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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