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费用及破产财产的构成
作者:公司法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5-23 23:13:25 当前栏目:破产清算 来源:公司合同律师网 阅读: 次 下列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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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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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姬传生,男,生于1968年,民盟盟员,专职律师,经济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扬州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职民商法学硕士。拥有十五年院校教研学术功底和人脉资源,十六年专兼职律师从业经验,三所大学研究机构教育背景,两届大市政协委员参政资历,律师、教师、工会主席、行政主管的人生历练。擅长领域: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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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司合同律师姬传生办公地址:奥体大街68号4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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